云南省非营利医疗服务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及有关规定: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4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1,二级分类码为11—14,包括86个项目,157项价格。
2、涉及多个科室的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服务项目统一列入本类。
3、门诊患者在同一天同一科室就诊同一种疾病,只能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4、病人住院天数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
第5条修订为:重症监护、特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精神病护理之间,在同一时段只能根据病情护理需要任选其一,不得重复计算收费。由病人或家属自行完成的服务项目,不得计费。(2011年9月27日发)
6、医用垃圾处理费及住院病人一日清单等单据费用已摊入医疗服务成本,计入相关服务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
7、测体温、血压、脉搏等临床检查的劳务费用已包含在诊查费中,不得另行收费。
8、各医院执行的具体床位费档次,由医院提出申请,报经同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内涵的规定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