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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5年!一省卫生厅原副厅长被抓
发布时间:2024-01-11 09:17:10

近日,公众号“山东高法”发布消息,山东省原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富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于富华受贿一案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进行了一审并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于富华利用担任山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6.7589万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富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于富华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2022年11月,于富华被查;2023年5月,于富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于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报指出,于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于富华出生于1963年,早年长期在卫生系统工作。曾任:山东省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等职。1979年08月,山东大学医学院(原山东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学生;1984年08月,山东省泰山医学院放射系教研室助教、泰安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医师;1987年08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放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1991年07月,山东省泰山医学院影像学教研室副主任、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CT室主任;1993年05月,山东省泰山医学院放射系副主任;1995年12月,山东省泰山医学院放射系主任;1999年03月,山东省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2000年06月,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6年09月,山东省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8年06月,山东省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09年12月,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2018年03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018年1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019年01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22年08月-2023年0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之后被查。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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