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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又一省发文
发布时间:2024-04-30 09:03:5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度)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直(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持续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充分发挥巡查监督工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我省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原则上为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参照二级、三级管理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医院巡查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并负责对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医院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部分市属医院进行抽查。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工作分别由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统筹安排。

三、巡查重点

(一)公立医院党建

1.围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公立医院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相关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是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三重一大”事项、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紧急事项等是否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二是是否落实党政分设,是否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执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有效落实。重要行政、业务工作是否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否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三是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四是是否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2.围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做到“五个必须”。

三是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要求,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约束,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

四是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是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瞄准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人才需求,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六是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

3.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是否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

二是是否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三是是否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龙江名医、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四是是否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是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围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

二是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三是是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四是是否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五是是否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六是是否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七是是否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八是是否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5.围绕加强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效协同、合力运行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明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三是是否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

四是是否由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同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行风组织建设,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机制,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感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且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定期研判行风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行风工作中的系统问题和主要任务。

二是是否形成与上级行风管理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并在管理架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2.围绕行风教育培训,重点巡查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制约监督、调查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培训,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教育,积极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二是是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实现行风教育100%覆盖。

三是是否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强追踪溯源、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3.围绕行风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是否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入手,建立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二是是否落实行风工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

三是是否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形成具有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行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将行风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等参考依据。

五是是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惩戒和整改闭环机制。

六是是否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

4.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完善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五是是否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

六是是否利用大数据统计手段统计分析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聚焦重点药品、耗材,对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也要予以重点关注,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异常行为,及时纠正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5.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实施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是否将政府指令性任务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或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完成对口支援、健康帮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三是是否加强医联体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发挥医联体功能,实施分级诊疗。

四是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是否达到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金额比例要求。是否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及时调整完善用药目录,配备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需求相适应的足够药品,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用药需求。

六是是否持续加强药事管理。强化精麻毒药品管理;开展处方抽查评价,以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等为抓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七是是否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八是是否开展无偿献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等公益性宣传。

6.围绕应急处突能力提升,重点巡查公立医院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机制建设、培训演练等情况。

一是是否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二是是否明确医院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是否建立完善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四是是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是是否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相关医疗机构在获悉事发地人员伤亡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三)运行管理

1.围绕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中关于学科、临床专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等各项要求。

二是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情况,推进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医保飞行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三是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是否逐步提高。

四是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全面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五是是否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落实国家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是否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是否落实医师规范化培训“一把手”责任制,培训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使用有序、过程管理严格、结业考核成绩高于省级平均线。

六是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落实行业监管,是否具有科研全过程管理制度;临床研究项目是否按规定登陆“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备案;是否建立医疗机构医学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以及规范开展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活动;对科研失信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理。

2.围绕医疗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国家和省级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从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医疗治理与安全管理等方面,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二是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黑龙江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全面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三是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是是否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短缺药品管理、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五是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六是是否按照平安医院建设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设。完善并落实“接诉即办”,医疗机构内部设置有处理投诉的部门和人员;建立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患者关切;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考核等措施减少或杜绝投诉的发生。

七是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与配备,促进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

八是是否合理优化收支结构。确保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逐步提高,万元收入能耗支出逐步降低。

3.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合理。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是否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对医院全面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纠偏,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自评和整改工作。

四是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五是是否实施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是否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试点项目。

六是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资产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4.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重点巡查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院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重点看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三是是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

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

三是是否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控公立医院债务规模。

四是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是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建立符合医院实际发展的薪酬制度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6.围绕安全生产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安全生产是否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健全医疗机构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是否开展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科主任和护士长及一线员工“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活动;认真宣贯并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是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四是是否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重点风险区域醒目位置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建设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作用。

四、组织实施

本轮巡查分为“动员准备、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四个阶段,自2024年4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4-6月)。2024年5月15日前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地市级巡查方案,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2024年5月30日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同级巡查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行政部门、行业领域等推荐产生,应当涵盖党务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法学、医疗管理、行风建设、临床医学、中医药、医保物价、财务审计、资产和采购管理、预算及绩效管理等12个领域人员。省卫生健康委成立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制定本轮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明确省级负责巡查医院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接受巡查的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做好巡查相关工作准备。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4年7-8月)。按照预防为主、防患未然、早查早改的原则,各相关医院认真学习领会本次巡查重点和任务要求,对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接受省级巡查的医院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

(三)实地巡查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对相关医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从孤立的、偶然的问题中寻找医院系统的、必然的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组织被巡查医院有关人员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医院巡查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四)监督整改阶段(2026年5月-10月)。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接受巡查医院要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一般问题要于15日整改完毕,限期整改的问题要于30日内整改完毕,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每季度上报整改情况。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原则,监督被巡查医院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医院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建立完善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交办制度,对巡查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显著、整改缓慢的医疗机构,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巡查医院“回头看”;同时在平安医院建设考评和医院等级评审上建议结果运用。

五、巡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院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聚焦工作短板,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各医院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促进医院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各相关医院要认真总结分析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的工作机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要加强医院巡查制度建设,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建立长效常态机制。

(三)严肃巡查纪律,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巡查专家库专家的遴选、审核、培训、监督、考核,加强巡查组队伍建设,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处置抹黑言论和恶意炒作,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

《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持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根据《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医院党的建设、行风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巡查范围、工作分工、巡查重点、组织实施、巡查要求等五部分。

(一)巡查范围。原则上为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参照二级、三级管理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二)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三)巡查重点。重点聚焦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分为三部分、17大类、89条。一是公立医院党建方面。主要对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等巡查。二是行业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对行风组织建设、行风教育培训、行风机制建设、行风热点问题、公益性保障及应急处突能力等巡查。三是运行管理方面。主要对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运行制度管理、财务运行管理、法治建设运行管理、经济运行风险管理及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情况等巡查。

(四)组织实施。按照“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医院巡查工作。同时,对巡查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原则要求。

(五)巡查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工作短板、强化问题整改,严肃巡查纪律、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进行了原则要求。各市(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做好督促指导,加强医院巡查制度建设,规范巡查工作程序,高质量开展医院巡查工作,稳妥促进行业发展。被巡查医院要认真理解并落实好《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强化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院运营管理,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于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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